(全媒体记者袁亮)2019年1月30日,内江市东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功查处内江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某网上订餐平台内江代理商)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案,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没款16162.65元的行政处罚。
现今,叫外卖已成为一种生活常态,这种新型生活方式固然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随着各种商家入驻外卖平台,一些问题也开始浮现。
去年12月,内江市东兴区食药监局接到举报称:有两家食品经营户在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就通过内江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代理运营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调查。经核实,去年11月20日,内江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两家公司入网时,未对其应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尽到审核义务,并对两家食品经营者违规收取了服务费1162.65元。
内江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依法审查其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东兴区食药监局依据《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一)、(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162.65元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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