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城市“牛皮癣”小广告的整治,着力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城市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城区“牛皮癣”小广告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城镇道路、建(构)筑物、树木及其它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若违反规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或限期清除,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二、加强源头治理,坚决打击违法“牛皮癣”小广告。充分利用天网、监控对张贴“牛皮癣”小广告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同时各部门加强对“牛皮癣”小广告行为的打击。四区政府(管委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对“牛皮癣”小广告粘贴者进行处罚;市经信部门督促电信、移动、联通通讯运营商采取“停机”方式,对严重违法的“牛皮癣’电话号码进行停机处理;公安部门对涉及违法广告进行立案查处,依法从严打击,并对在“牛皮癣”小广告集中整治工作中,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便民服务广告发布。在街道和社区合理规划和设置便民信息栏,商户以及市民群众如需张贴宣传品、发布信息的,应当将宣传资料张贴在各街道、社区的便民信息栏中。
四、各街道、社区应加强日常清理和监督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清除。良好的城市环境需要广大市民共同维护,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牛皮癣”小广告集中整治行动,及时制止、举报各类非法张贴、喷绘等城市“牛皮癣”小广告行为。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内江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内江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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