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尤奇星)11月2日,记者从市政府办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有效缓解因病致困职工的实际困难,内江市决定实施“重大疾病关爱计划”,符合条件的关爱对象,将按照3000~5000元/人的标准发放关爱慰问金。
此项计划的关爱对象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患重大疾病(以二级以上县级医院首次确诊的时间为准)的在职困难职工,且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在内江市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纳入了工会会员数据库管理,办理了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在职困难职工;二是2017年度内医疗总费用10万元以上。
凡符合关爱慰问条件的,需在2018年10月25日至11月15日进行申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经申报人所在基层工会初审并集体研究确定初步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上级总工会。县(市、区)总工会,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工会负责对所属基层工会上报资料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汇总上报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审定后在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对象发放关爱慰问金。
据了解,存在不能提供有效医疗票据或原始诊断证明;因工伤和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因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整形、美容等所导致发生非正常疾病的医疗费用;本户拥有2套以上商品房住宅;子女自费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本户拥有高级轿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这七项情形之一的职工,将不纳入此次关爱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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