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永胜 内江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静
8月30日,记者从内江市非遗保护中心获悉,内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近日出台了《内江市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法》、《四川省非遗条例》和内江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全市非遗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内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8月24日出台《内江市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所有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含国家级和省级),按考核结果发放传承人补助。
《办法》规定,传承人全年从事非遗传承传习活动、带徒授徒、参与各类非遗保护宣传展示活动等情况都将作为考核内容。考核流程包括传承人自查、项目保护单位评定、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复审、市级专家组审定(查看图文资料、组织座谈、展演或展示)、结果公示等程序。根据考核得分,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将按照三个等次分别获得3000元/年/人、2000元/年/人、1000元/年/人年度补贴。当年考核不达标的,将不予发放年度传承人补助,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将按有关程序撤销其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称号。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传承人,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考评资格。
记者了解到,《办法》的出台,旨在有效保护传承内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这在内江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上是首次,在全省也是处于领先水平,必将对推动内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强化传承人动态管理机制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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