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赵文实习生胡昭月
因在小区内争夺废品收购权,盘踞在内江市某小区内的黑恶势力团伙竟持刀将人砍伤。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团伙多名成员有期徒刑。
2017年2月,罗某祥、宋某洪合伙在内江市东兴区金科公园王府小区15幢1楼1号经营废品收购店。官某、官某某、袁某金合伙在该地2号经营废品收购店。同期,邱某清与阳某合伙在小区内从事五金销售、非机动车停车收费业务。邱某清还在小区从事水泥河沙销售业务,并聘请孙某、林某彬、林某以及曾某勇为其工作。
一直以来,邱某清与阳某以承包了该小区内废品收购业务为由,由阳某多次组织人员采取语言威胁、毁坏财物、强行阻拦等方式,阻止罗某祥、宋某洪、官某、袁某金等人进入小区收购废品或将已收购废品运出小区,并要求官某、罗某祥交付入场费。官某、罗某祥被迫与邱某清、阳某达成协议,每月向邱某清、阳某各缴纳7000元入场费。官某、罗某祥缴纳一个月入场费后不愿再交入场费,遂受到阳某等人的暴力阻拦。
2017年4月19日,邱某清的合伙人阳某与罗某祥等人再次协商4月的入场费未果后,双方发生抓扯,阳某被打伤。同月20日,邱某清提议并安排被告人孙某、林某及林某彬、曾某勇报复罗某祥。21日,曾某勇、孙某、林某、林某彬驾车携带钢管到该小区1号门外准备报复罗某祥,因未找到罗某祥,4人遂驾车离开。
22日18时许,4人携带4把西瓜刀再次到王府小区1号门外,发现罗某祥出现便持刀追砍,将罗某祥右手砍伤后逃离案发现场。经鉴定,罗某祥右上肢损伤致腕关节功能障碍属重伤二级,七级伤残。此外,同年2月14日,何某平将旧窗户从金科公园王府小区运出时遭到阳某等人的阻拦,报警后才得以离开现场。4月的一天,阳某等人阻拦官某等人进入小区收购废品,官某某的爱人被迫无奈跑到该小区某楼顶欲跳楼。
经内江市东兴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以邱某清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多次以语言、暴力相威胁,逼迫他人缴纳入场费并持刀伤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被告人主动投案并且认罪态度真诚,积极赔偿受害人并获得部分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对邱某清、孙某从轻处罚,对林某减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邱某清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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