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区危旧房棚户区及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和居住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拟实施内江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牌楼坝片区一期(沱桥拓宽改造区域外非住宅地块)(以下简称“本项目”)。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11月开始启动市中区牌楼坝片区一期地块房屋征收工作,2017年1月25日,分别作出《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内市区征决字﹝2016﹞4号)《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内市区征决字﹝2016﹞5号)。截止函告之日,已基本完成项目片区内征收决定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工作。现拟对本片区内剩余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牌楼路一巷、牌楼路二巷1号、2号、3号、4号、6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4号、牌楼路129号、牌楼路三巷4号、牌楼路码头、牌楼路133号、牌楼路135号、牌楼路137号、牌楼路四巷11号、13号、15号、16号、20号、牌楼路上货场、厕所、上货场过磅房、发货场、上货场看守房、牌楼路249号、牌楼路309号及其附号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以下简称“房屋”),具体范围以征收部门出具的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内江市市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内江市市中区牌楼街道办事处。
四、评估机构:四川金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工商登记和改变房屋用途、权属、抵押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无产权房屋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请各被征收人予以协助、配合,将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属凭证在3日内提交内江市市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七、内江市市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地址:市中区民族路162号
联系电话:18090337691 15828711470
特此函告!
内江市市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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