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四川内江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起,内江市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并实行“固定报酬+绩效报酬”。
根据《通知》,在调整村干部固定报酬补助标准方面,在任村党组织书记固定报酬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430元调整为1870元;在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固定报酬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290元调整为1540元;在任其他实职村干部固定报酬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140元调整为1310元。
与此同时,内江市还落实了村(社区)干部绩效报酬,实行“固定报酬+绩效报酬”。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实职村(社区)干部平均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单独核定绩效报酬总额。年底,由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根据实职村(社区)干部绩效任务完成情况核发。
《通知》指出,上述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标准为最低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和工作需要对上述标准进行适当增加调整。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其他实职村干部相互兼职或跨村兼职、兼任组干部的(原则上每名村干部只可兼一职),另领取所兼职务60%的固定报酬补助,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担任村干部的,不得领取发给村干部的各种报酬补助。
◎内江日报记者 段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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