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嘉 任虹燕 记者 余力)昨(23)日,记者从内江中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出台《关于为内江沱江流域综合治理和绿色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涉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民商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等方面,明确13项具体工作举措,进一步增强司法服务保障内江沱江流域综合治理和绿色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世代工程”的针对性、实效性。《意见》明确,全市法院将依法惩处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造成沱江流域岸线水体、土壤和大气严重污染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盗伐、滥伐防护林、非法围垦河道、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沱江流域资源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环保领域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的刑事责任,确保内江沱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责任落地落实。依法审理工业污染、船舶污染、农业污染、城市径流污染等环境污染民事案件,坚持最严格的污染损害赔偿和生态赔偿、修复标准。依法审理涉沱江流域环境资源的行政许可、规划和项目审批、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案件,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依法审查环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按照“裁执分离”的模式,加大对环境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力度。及时受理和审理社会组织及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强化公众参与沱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见》强调,全市法院要采取“清单制+责任制”的方法确保工作落实见效。优化审判机制,全面推进流域内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严格督查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和培训指导力度,提高工作水平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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