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体参加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现将内江市2018年度以个人身份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原职工医保,下简称“一档”)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原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下简称“二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续保缴费时间
(一)以个人身份新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可以随时参保登记和缴费。
(二)以个人身份续保的2018年度的续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未按规定时间续保缴费视为中断参保。
二、参续保缴费标准
2018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一档的缴费标准为3860元/人·年,参加二档的缴费标准暂按210元/人·年征缴。
三、注意事项
(一)以个人身份新参加一档的,应到养老保险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二档由乡镇(村)、街道(社区)按户或家庭集中组织参续保。
新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手续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持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居民到居住所在地乡镇(村)、街道(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二)以个人身份已参加一档的参保人员,可选择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任一家作为保险费代扣银行,与选择的代扣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代扣协议,通过绑定的银行卡一次性扣缴全年社会保险费。为保证扣费成功,参保人员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在银行卡存入足额资金,因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无法扣款导致影响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由参保人员自己承担。
(三)城乡居民参加二档,按属地管理,原则上在乡镇(村)、街道(社区)按户或家庭集中组织参续保并代收代缴。城区居民可在网上缴费(人社APP、银行手机APP)、银行柜台缴费、银行协议代扣、银行自助缴费或到乡镇(村)、街道(社区)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缴纳2018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费用。
(四)新参保或中断参保后重新参加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连续满6个月后,从次月起享受相应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等享受缴费优惠政策人员请凭相关证明(如残疾证等)到户籍(居住)所在地的乡镇(村)、街道(社区)参续保。银行不能办理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缴费业务。
(六)新出生婴儿从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内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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