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丽静)今年以来,东兴区公安分局纪委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通过多项措施,全面落实“五项”监督责任,为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了坚强的组织纪律保障。
当好参谋助手,落实主体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分局党委召开反腐倡廉建设、述职述责述廉专题会议,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工作要点、落实责任分工、细化“两个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等,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进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构筑思想防线,落实教育监督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部署《准则》和《条例》的专题学习,增强广大党员民警遵章守纪意识,坚决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分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全体民警教育培训计划,重要时间节点重申队伍管理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结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强化作风建设,落实制度监督责任。每季度对局属各部门遵守 “八项规定”、“四风”问题以及内部管理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并通报。建立基层法制员和案件监督审核制度,强化对执法环节和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把民警具体执法活动置于广泛的监督之下。邀请警风警纪监督员,通过网络、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完善惩防体系,落实防范监督责任。按照部门风险和岗位风险,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落实防控措施。对群众举报纪检信访线索进行适时分析研判,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落实监督预防举措。
加大查处力度,落实执纪监督责任。通过纪检信访投诉、12389电话举报、纪检信访案件倒查和审计,发现违纪案件线索,进行统一管理,加大纪检信访核查力度,并及时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强化了执纪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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