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群众:
最近,有个别企业在内江市就经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事宜进行宣传,向市民群众承诺交2万元就可以拿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资质,此类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在此,我局就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民群众在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时,要按照《内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内府办发〔2017〕69号)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查看《内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内府办发〔2017〕69号)全文内容可登录内江市人民政府网站)。
二、各级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受理平台公司、驾驶员和车辆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申请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内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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