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17〕5号)和《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全力确保2017年四川公安防汛救灾舟船演练安全、顺利进行,严防发生因“黑飞”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现就将内江市城区甜城湖三段区域确定为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禁飞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区域
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禁飞区域为:甜城湖三段南北两侧各500米,东西两端各2000米组成的矩形区域范围。四周界线如下:北界:东兴区东桐路以南一线区域;南界:市中区滨江路一线以北区域;西界:桐梓坝大桥一线以东区域;东界:西林大桥一线以西区域。
二、禁飞时间
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2日
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禁飞时间段内在上述禁飞区域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四、违反规定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违反规定飞行并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就禁飞区域内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将给予奖励。举报电话:(0832)110,特此通告。
内江市公安局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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