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4日从省委农工委获悉,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 《关于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方案的备案意见》,对各试验区提交的试验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备案意见,原则同意各试验区试验方案。这标志着四川省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的试验工作正式全面启动。
今年初,四川省出台实施方案,确定成都市、内江市中区等20个市、县(市、区)为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力争两年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到全省、全国的成功经验,为现行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提供实践依据,也为四川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探索新途径。
据了解,试验区将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农村社会治理制度、扶贫开发脱贫攻坚体制机制等多个领域探索改革。此次试验任务从2016年7月开始到2018年6月底结束,为期两年。期间,试验区将全面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农业“三项补贴”、耕地保护基金和涉农资金整合改革等多项试点。
省委农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中央明确未经授权不准试点的改革内容外,所有改革项目都可以在试验区进行试点,还要从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出发,摸索工作方法,总结改革经验,形成一批改革亮点。承担试点试验任务的地方党委、政府要担负起农村改革“先锋队”职责,在农村改革者中走在前面,为全省全国提供经验借鉴。
在综合试验中,各地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在把握方向、坚守底线前提下,鼓励大胆探索、大胆创新,并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同时,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切实维护农民群众财产权益和民主权利,不得以改革为名变相损害农民利益。
另外,四川省将建立督查制度,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综合试验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综合试验工作进行第三方评估和考核评比,同时建立退出机制,对综合试验不积极、考核评估不合格的,要取消试验区资格,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 (本报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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