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内江市市中区内壕路201号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甜字第020931号,证载坐落:内江市市中区科始坳2号楼,所有权人:内江市经济律师事务所,证载建筑面积为48.48 m2),为内江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已更名为四川宏兴律师事务所)于1992年购市中区房产开发公司的房产,根据房屋平面示意图标示是两间房屋,一间26.35m2,一间22.13m2。现四川宏兴律师事务所申请对其中一间的22.13m2宣布放弃。若有对该房产存在异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均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四川宏兴律师事务所(地址:桂湖街267号附1号,电话:2022319)或者向内江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地址:中央路10号,电话:2066109)提出异议。到期若无异议,我所将申请其中22.13m2的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四川宏兴律师事务所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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