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实习生 张小丽
1月20日,笔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今年春节,内江市城区八类地点禁放烟花爆竹。
除夕至正月十五
城区指定地点可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2014年春节,内江市民可从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1月30日到2月14日),在内江城区以下指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市中区自壕子口沿沱江至沱桥口、沱桥口沿环城路经马鞍山、临江小区、邱家嘴、脚盆田至高速路车站环形区域内;东兴区自市二医院至西林大桥、桐梓坝大桥沿线、东兴旧城区域、西林新区已建成区域内。
八类地点禁止燃放
违规燃放将受处罚
据了解,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油气罐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军事重地,山林和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城区“四方块”商业密集区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等八类地点属于内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燃放拉炮、摔炮、雷炮、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礼花弹等A级产品只允许有燃放作业资质的单位燃放。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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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烟花要“三看” 饮酒后切勿燃放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一定要从正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同时要注意做到“三看”:一看烟花爆竹销售点有没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看产品标志是否标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燃放说明等;三看产品外观文字图案是否清晰、霉变等。
这位负责人同时提醒,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除牢记允许燃放和禁放的时间、地点外,一定要要仔细阅读燃放说明,选择宽敞、安全的燃放场地,并在上风向燃放和观赏,遇到五级风以上或有雷闪天气应立即停止燃放。若燃放过程中出现瞎火等异常情况时,市民切勿马上靠近观看,应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并确认原因后再做处理。
此外,除特殊说明外,市民不要手持燃放烟花爆竹,饮酒后绝对不能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要有成年人陪同和指导,以防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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