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3年第14期《廉政瞭望》杂志刊发了市委书记曾万明同志署名文章《打造廉洁、效率、阳光内江》。本报今日原文转发,供学习参考。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心在基层,核心在队伍。2012年以来,内江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上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三项建设”活动要求,围绕打造“廉洁内江、效率内江、阳光内江”,坚持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深入推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突出全面覆盖,
加强组织队伍建设
按照省纪委“有党组织的地方就要有纪检监督”的要求,夯实反腐倡廉工作基础。
健全横到边纵到底的纪检监察组织体系。全面恢复在分行业派出纪检监察机构试点改革中撤销的纪检机构,未设立的全部新设立,在所有市级部门、市属重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设立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其中市级部门新增36个纪检监察组织。在所有乡镇(街道)建立纪(工)委,所有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聘请各级各层面纪检监察信息员2142名。
强化纪检监察组织的规范管理。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有关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明确市级部门纪检监察领导职数90名,其中副县级领导职数64名,明确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人选的提名程序、职务排序、管理考核,做到“管人与管事相结合”。
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使用。通过多种途径锻炼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能力,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和边远地区挂职锻炼,到经济工作一线参与实践。2012年以来,全市提拔交流81名纪检监察干部,其中县处级干部14名。
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资金保障。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纳入纪检监察办案津补贴享受范围,把惩防体系建设等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初预算;市、县(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公用经费预算依照公安机关标准核定,2012年人均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标准比2009年提高了8.8倍。
突出全程监督,
建立科学监督体系
切实做到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哪里,纪检监察的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把监督贯穿于经济建设全过程。推进纪检监察组织关口前移,确保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不招标不建设,不评审不开工,不审计不付款”。
把监督贯穿于作风转变全过程。认真贯彻中央、省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严格督促“三公”经费公开,严厉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严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把监督贯穿于绩效考评全过程。创新绩效考评方式,明确市纪委书记兼任市目标绩效委主任,并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整合各种单项测评,构建“千企万人参与作风绩效测评”的综合测评体系,采取“上评下、下评上、部门互评、公众参评”的举措,强化对全市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监督。
突出预防在先,
构建源头防腐机制
进一步深化惩防体系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不廉洁行为。
建设“廉洁文化”,健全宣教机制。抓好党政干部廉政教育,推进全民参与的廉洁文化建设。通过举办反腐倡廉工作成果展,广泛设置廉政公益广告,拍摄地方反腐倡廉电视短剧,建立廉洁文化主题公园,与高校联合设立预防腐败研究中心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注重“廉政风险防控”,健全监督机制。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项目、进园区、进工地”,出台《市级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风险防控实施办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切实用好“廉政风险防控卡”,建立健全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全过程、全覆盖的廉政风险防控监督体系。
设定“不合格标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除“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或刑罚处罚”为硬性规定外,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在全省90名以后且全市最后一位、纪检监察工作考核不合格”作为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重要评判标准,切实促进党政一把手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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