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公告
因内江市东兴粮食产业物流园区项目建设 的需要,请 木镇团结村4、5、6社、小河口镇长滩村8、13社、金子村1社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坟主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所属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并自行迁坟完毕。逾期不迁者,视为无主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木镇 高光国 13890478593
小河口镇 詹 耿 13551529942
内江市东兴区木镇人民政府
内江市东兴区小河口镇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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