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使广大纳税人做好营改增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号)规定,从2013年9月1日至9月15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应到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事宜。
二、从2013年9月1日起,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含新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的规定,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如实填报并提供各类纳税申报表及其他资料。
三、鉴于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变化较大,请广大纳税人及时查询“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或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税务热线电话咨询。
特此公告。
四川省内江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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