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限期补办企业年检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令第23号《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在2013年6月30日前尚未参加年检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接受处罚并补办年检。逾期仍不补办年检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未参加2012年度年检的企业名单详见市中区工商局公告栏,地址内江市新华路317号)
内江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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