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限期接受年检公告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在2013年6月30日前尚未参加年检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接受处罚并办理2012年度年检,逾期不接受年检,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未参加年检的企业名单见“内江东兴红盾信息网” 和东兴区工商局内公告张贴栏
特此公告
内江市东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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