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千万家保护电线方便你我他
外力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是近年来引起线路跳闸的一个新增因素。
随着夏季用电高峰和雷雨天气的来临,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对保障内江市的用电和经济发展安全至关重要。据不完全统计,从2008年至今,内江市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多达30多起,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部分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已严重影响到电网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案例一:2012年5月18日、7月16日,35kV马银线N11水泥杆两侧的4条受力主拉线连续两次被犯罪分子蓄意破坏锯断,配套连接金具被盗,运行中水泥杆已完全失去四方向受力平衡的保护,导线地拉线距离不足放电,造成线路永久接地跳闸,导线出现严重损伤,直接经济损失10多万元,所幸无人员伤亡。由于当天风力小,水泥杆在带电导线微弱的张力下才没有倒塌。另据了解,这里的水泥杆曾多次发生被盗,同年8月出现110kV寿马线N21杆、110kV双八线N22杆拉线被盗,因村民及时发现,才未造成事故。
案例二:位于市中区白马镇黄石地段的220kV园松线、220kV白寿线、220kV白凉东西线等多条高压线路,2009年至今,期间多基铁塔塔材连续被盗,丢失塔材50多根,均由于巡视人员及时发现并采取补强塔材等保护措施,才避免了倒塔事故,保证了白马电厂送电安全。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犯罪分子受利益驱使,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不惜铤而走险,盗窃电力设施。我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轻则罚款,重则判刑。偷盗电力设施,同时触犯了一般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三种罪,行为造成人员伤亡,使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的,按照《刑法》规定,破坏电力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为保证电网和设备安全,内江供电公司检修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一是定期与公安部门加强沟通,共商打击涉电犯罪之策;二是对特殊时期和重要的输变电设施开展特巡、夜巡,进一步缩短巡查时间;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认识,努力探索建立群防群治、打防结合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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