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市民的居住和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的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上南街、和平街、广场路风貌改造工程,由市中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造范围
上南街、和平街、广场路全路段。
二、改造内容
(一)对陈旧、破残、污损的建筑外墙面采用清洗或喷涂真石漆方式进行整修和装饰;(二)拆除原防护栏、花架、晒衣架、雨棚等;(三)对原安装空调外机统一规范调整;(四)拆除原建筑层面影响街景立面效果的违章构(建)筑物;(五)对建筑立面强弱电管线进行统一规整;(六)对沿线临街面阳台及外窗进行统一规范;(七)对沿线的广告进行规范整治,对店铺招牌广告进行整体统一改造。
三、实施时间
2013年6月至2013年12月。
请沿线各有关单位、经营业主和居民住户积极支持和配合工程建设。因施工给广大市民、住户及商家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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