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强 记者 陈秋瑾) 资中一涉毒团伙制售大量冰毒牟取暴利,涉案被告人14名,参与贩***近2800克、***多达8000余克。6月14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团伙制售冰毒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被判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从2010年8月起,被告人李开八、熊国财、严文桔等人从成都购得冰毒运至湖南长沙进行贩卖,赚取差价。后为牟取更大利润,李开八、熊永生、熊国强、曾维刚、张洪国以亲情、朋友为纽带伙同其他被告人,从蔡道元手上购得制毒原料后,夜间返回地处偏远、隐蔽的农村,制毒后贩卖至成都、湖南等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开八、熊永生、曾维刚、张洪国等14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开八、熊永生、熊国财、曾维刚、张洪国系出资者、制毒原料的提供者、制毒技术者、利益归属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蔡道元、严文桔、黄俊、廖文祥、罗仁斌、彭伦华、熊国强、熊永桃、严小芳为制毒提供帮助,起从属地位,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彭伦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熊国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贩毒人员张时中,具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依法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开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熊永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熊国财、曾维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张洪国、蔡道元、严文桔、黄俊、廖文祥、罗仁斌等6名被告人七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对搬运制毒工具、提供食宿的熊国强、熊永桃、严小芳、彭伦华等4名被告人判处缓刑,并处一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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