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关于关破国有集体企业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建立
医保个人账户公告
按照《关于关破国有集体企业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建立医保个人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府办函〔2013〕69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随用人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内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统一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政策参保缴费,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同时,不再执行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和农民工医疗保险政策。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2013年的缴费标准为1980元,应补缴今年7~12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90元,从本人个人账户中逐月抵扣。如参保人员确需全额现金补缴的,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办理。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用于抵缴本人应缴医疗保险费用。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就业服务机构按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缴纳,本人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截止6月25日24时,全市统一停止城镇职工门诊统筹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刷卡结算。在内府办函〔2013〕69号文件执行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统筹待遇的参保人员,2013年上半年应享受的门诊统筹费用统一按每人150元的标准执行,未发生门诊医疗费报销的参保人员全额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已发生门诊医疗费报销的参保人员,按扣除本人实际报销额后的结余数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已发生门诊医疗费报销且报销额超过150元的参保人员,超出部分在本人个人账户中扣除。
内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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