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2013年3月,市政府出台了《内江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办法》和《内江市计划生育家庭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办法》。其中,《内江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办法》中有6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得到资金救助,从根本上改善这部分人群的生产、生活、生育状况;《内江市计划生育家庭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办法》中对实行计划生育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对象实行资金奖励,有利于鼓励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减少意外妊娠,促进家庭幸福。
《内江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办法》的6类家庭及救助措施包括:“女方在49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或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由县(区)人民政府每人每年按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用于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受助者达到领取保险金年龄的,政府不再代缴);女方在35~49周岁的失独家庭再生育的,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申报对象复核后,与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签订《内江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救助合同书》。在市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金中一次性补助90%的再生育医疗费用,每对夫妇终身只享受一次再生育救助;女方在40~49周岁结婚多年未孕的家庭,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在市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金中一次性补助80%的生育医疗费用,每对夫妇终身只享受一次生育救助。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申报对象复核后,与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签订《内江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合同书》;独生子女患有脑瘫、智残并被纳入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医疗救助的,参考残联的医疗救助标准,在市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受助对象终身只享受一次补助;独生子女或其父母因智力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致贫的,由市级给予一次性救助;通过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确认符合照顾生育的,市级解决其病残鉴定检查费用。”
《内江市计划生育家庭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办法》中规定:“凡施行绝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放置皮下埋植剂手术其中一项的,每落实一次,奖励该家庭200元(其中对施行绝育手术的计划生育家庭可适当增加奖励金额度)。”
两个《办法》中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统筹解决,预计市、县(区)财政每年在不影响其他已落实的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增加资金700万元用于救助奖励工作开展。目前各项工作已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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