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城区市容市貌管理,解决“四方块”及周边因摊点乱摆导致的脏乱差问题,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增设城区临时摊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临时摊区5个
在“四方块”周边新增设5个临时摊区,即:半节阴家巷百货夜市摊区、玉河街小吃夜市摊区、箭道街百货及其它夜市摊区、三八街百货及其它夜市摊区、女人街(无名巷)手机贴膜临时摊区。
二、增设摊区的经营范围
半节阴家巷夜市临时摊区经营范围为小百货;玉河街夜市临时摊区经营范围为小吃及小餐饮;箭道街夜市临时摊区经营范围为小百货及其它;三八街夜市临时摊区经营范围为小百货及其它;女人街(无名巷)临时摊区主要经营手机贴膜及小饰品。
三、增设临时摊区时间
自2013年5月6日起。
四、临时摊区管理要求
(一)批准设置临时摊区的经营业主必须在城管部门划定的摊区和摊位线区域内规范经营。
(二)各夜市经营业主必须严格遵守出摊收摊时间,各类夜市摊区(点)出摊时间:夏季每天18:30至24:00,冬季每天18:00至24:00。
(三)各经营业主必须保持摊位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夜市摊区(点)必须摆放规范、整齐、有序,不准乱伸搭棚、乱牵挂招牌,必须配备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禁止向下水道倾倒餐厨垃圾,做好经营期间摊点周边的环境卫生,收摊时必须清理现场恢复道路原貌。
五、增设摊区的车辆管理
增设摊区涉及的部分街道,即:半节阴家巷、玉河街、箭道街、三八街、女人街(无名巷),自2013年5月6日起,在夜市摊区(点)出摊时间内禁止停车。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顾全大局,严格服从本《公告》的规定,自觉接受管理。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由执法部门根据城市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阻扰、围攻、辱骂、殴打执法和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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