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萍、何璧杉 记者 陈秋瑾) 近日,26名农民工及家属喜气洋洋来到东兴区法院执行局,领取了被拖欠6年的血汗钱10.14万元。
据查,2006年7月,曾某某伪造印章擅自以“泸州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承包了云南某公司开发的建设工程。此后,曾某某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无建筑施工资质的王某某,王某某随后将工程的装饰工作分包给刘某某和毛某某,并签订了施工班组内部承包合同。刘某某带领罗某某等农民工按合同完成了装饰工程,因结算争议,罗某某等26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137480元未得到。多次追讨无果,26名农民工向成都市成华区法院提起诉讼。
2011年1月,成华区法院判决刘某某、毛某某向农民工支付劳务报酬137480元,王某某负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26名农民工向成都市成华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却没有查找到住所地在成都市的刘某某、王某某的任何财产。由于被执行人毛某某的住所地在内江市东兴区辖区内,2012年7月,成都市成华区法院依法将此案件委托东兴区法院执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讨回他们的血汗钱,东兴区法院多方努力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终无所获。随后,该案承办法官非常细致地处理这项工作,他每一次到金融机构查询,都将本案被执行人纳入查询名单。
今年4月15日下午4点30分,获知毛某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江市双才镇支行有到账不足24小时的存款10.3万元。承办法官立即报告局长,面对稍纵即逝的机会,局长果断命令立即扣款。当日下午5时25分,终于成功扣划了被执行人账户内剩余存款10.14万元。
扣款成功后,承办法官致电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来法院领取劳动报酬。拖欠6年多的劳动报酬,经历繁杂的审判程序和执行过程,最终,26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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