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纪宣)为进一步完善和理顺市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设置、干部配备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市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日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有关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内委办[2013]5号)。《意见》规定,市级部门设党委的设立纪委、设党组的派驻纪检组、设党工委的派出纪工委,在市委工作部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设立专职纪检员,全面落实了“有党组织的地方就要有纪检监督”的要求。对反映较突出的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不足、纪检干部排位等问题,也进行了明确和落实。同时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结合,规范了市级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专职纪检员)、副组长(副书记)及监察室主任人选的提名任免程序,并再次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报告、工作抽调、责任追究及市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市级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文件的出台,将有力促进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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