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邹英) 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内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加快,规模不断扩大。近段时间,记者在农村采访时发现,一些地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要件不齐全,很不规范。东兴区顺河镇蒋家村村民曾从金致电本报询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记者从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了解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九个方面的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违约责任。
市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人提醒,为了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产生社会矛盾,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的完整性。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不过,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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