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工伤人员调整待遇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25号),调整内江市工伤人员的相关待遇。
2、2013年工伤待遇调整的对象有哪些?
工伤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照四川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伤人员。
3、对工伤人员待遇作了哪些调整?
1-4级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6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490元的,增加到1490元。
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210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月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2012年内江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110元。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后,工亡人员的配偶抚恤金不足710元的,增加到710元;其他供养亲属月抚恤金不足690元的,增加到690元。
按照四川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1380元。
4、符合工伤待遇调整和养老待遇调整的,能同时享受吗?
在执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24号)调整相关待遇时,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5、此次工伤待遇调整的执行时间和资金渠道?
答: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由工伤人员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
(刘胜利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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