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仁菊
四月的大千故里,沃野披绿,生机盎然。如诗如画的人勤春早,处处活跃着税务干部们,他们通过骑行宣传等进乡镇、企业、基地,一张张笑脸洋溢着春天的气息……
税收宣传活动紧贴需求、紧跟诉求,在贴近受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上下功夫;税收宣传围绕重点工作、难点工作、热点问题,在融入日常、抓好结合中见实效;税收宣传同时创新载体、拓展渠道,注重利用网络化、信息化、科技化手段,对接个性化、差异化诉求。
感恩社会报之以“心”
今年4月是全国第22个税收宣传月,宣传月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结合税收工作实际,东兴区地税局将重点深化税收政策宣传,服务产业转型发展,在形式上注重征纳双方的互动,力求税收宣传取得实效。
通过一系列税收宣传活动,一方面,表明税务部门尊重纳税人、重视纳税人,与纳税人“同舟共济,携手共进,共谋发展”的决心,让税收宣传真正成为增进税企和谐的“助推器”,提升了东兴地税的形象;另一方面,使受众在参与相关活动、共享税收宣传月的同时,对税收工作及税法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理解,提升了纳税遵从度。
4 月 13 日,一名税务干部到东兴区 南乡双洞社区为水果经营户宣讲税收政策。针对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留守农村群众普遍文化程度偏低、法制意识薄弱的特点,内江市东兴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组织税务干部到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巡回普法,通过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现场为群众讲解涉农税收政策,鼓励他们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用好税收政策,积极发展生产,走上致富之路。
感受税事
互诉真“言”
随着东兴区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深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业投资项目越来越多,东兴区地税系统面对建筑企业组织形式复杂,施工环节多、生产周期长、作业流动性大,建筑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综合控税能力不强以及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低等现象,围绕 “税收·发展·民生”主题,有针对性地向建安纳税人进行纳税宣传和辅导,提高建筑业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税收法制意识。
4月16日,东兴区地税局联合四川万晟房地产有限公司等3家辖区内重点企业,在长江大道B段绿化施工现场及长江大道拆迁还房建设工地开展了 “微笑地税服务先锋”——“送税法到工地”税法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地税系统宣传人员在长江大道边拉起宣传横幅,开展税收宣传,接受群众咨询,分发税收宣传资料,解释税收政策,现场气氛热烈,宣传效果良好。
感触转型相向而“行”
用好税收政策,为东兴发展出力,是征纳双方的一个共同目标。东兴区地税部门以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为己任,以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为导向,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问计于企,求智于民,送政策,送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承诺,给力企业转型发展。
内江市田家酿造厂是一家产品曾经获得农业部“部优”产品称号的地方明星企业,产品曾供不应求、香飘四方。但是在最近二十年的生存过程中,由于受到思维、观念、资金、工艺、纠纷的困扰,现生存举步维艰,处于半停产状态。如何让企业得到长足发展,使品牌升级,使企业走出困境?东兴区地税局第九税务所的干部在关注着、思考着。
近日,东兴区地税局第九税务所的干部来到了田家酿造厂,针对企业近年来存在的问题和经营者进行细致的分析,对企业的优势进行梳理总结,同经营者一起进行探讨出路,让企业树立做大、做强的信心。
企业的发展才是税收增长的源泉,企业发展了,职工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才谈得上安居乐业。
“促产增收”,是税务部门服务的一个话题,也是“税收·发展·民生”最好的诠释。
感悟诚信同台共“举”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诚信是企业发展的“金名片”,是征纳关系健康与否的“试金石”。税收增长靠的是纳税人的依法诚信纳税、诚意回报社会,靠的是税务部门依法计征、公平执法。
柳先生门面营业用房位于内江市东兴区龙都路,于2011年1月1日起租,到2015年12月31日止租,租期5年,月租金1000元,每年租金12000元。占用土地面积3平方米。
2012年5月12日和11月8日,柳先生两次到东兴区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所申报缴纳出租门面相关税收,分别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共计税金1152元,总计缴纳2304元。
为更好地宣传税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自觉纳税行为,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自觉性,切实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推进地税系统惩防体系建设,2013年4月17日,东兴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与部分企业签订了廉政公约,为全国第22个税法宣传月活动注入了新的内容。
4月17日下午,东兴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人首次与内江市名正动力有限公司法人签订了“廉政公约”。“廉政公约”规定地税干部必须遵守的12条约定,包括依法征税、进行税务检查;不准接受纳税人宴请、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到企业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向纳税人借钱、借物、享受纳税人福利;不准介入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不准为家属、亲友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等。同时,该公约也为纳税人提出了12条约定,包括依法诚信纳税,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严格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办理涉税事项;自觉接受地税机关税务检查,提供相关资料;不安排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不向税务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不向税务干部提供各类回扣、中介费、好处费和赌博活动;不向税务干部提出违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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