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
内江交警通报两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付垚霖
饮酒驾车是违法,醉酒驾车是犯罪。日前,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向媒体通报两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安全驾驶,珍爱生命。
案例一:醉酒驾车出意外,逃逸途中又伤人
3月8日,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KJV***的小型汽车从内江东兴区椑木高速出口经南美路往椑木镇政府方向行驶,行驶至南美路椑木客运站外时,与一辆小型货车相撞。交通事故发生后,唐某驾车逃逸,但在逃逸的过程中,川KJV***小型汽车又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三轮摩托车上搭载的9人受伤。
当天16时许,勘察事故现场的民警将唐某带至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唐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76.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吊销唐某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醉驾禁驾5年,考取驾驶证又酒驾
3月15日,隆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云顶派出所在隆昌市云顶镇付界路开展酒驾专项查处行动。民警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室内弥漫着一股浓烈的酒精气味,当即对驾驶人兰某进行酒精检测。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兰某酒精含量达到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随后的询问调查处理中,民警发现兰某曾在2015年2月因犯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拘役2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吊销5年。2020年6月,兰某再次参加考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仍在实习期。
兰某将面临10日以下拘留、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顶格处理一起
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内江交警将继续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为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严厉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不断提升酒驾醉驾查处工作的精度、准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顶格处理一起,对情节严重、危险程度高、社会危害大、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醉驾行为,一律从重惩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党员领导干部发生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抄报给各级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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