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付垚霖 实习生 陈香麟)3月30日,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向媒体通报2起发生在3月的典型道路交通事故,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安全行车。
3月1日6时50分左右,郭某某驾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事故发生时未悬挂号牌),从内江东兴区321国道方向经兴盛路往东兴大道方向行驶,行驶至兴盛路787号外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江某相撞,造成江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行人江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3月2日23时55分死亡。
3月9日19时30分左右,吴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两轮车从隆昌市前锋方向往响石镇方向行驶,行驶至黄乐路(10km+800m)时与行人黄某、周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周某受伤,黄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预防处理大队副大队长江力锋介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2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中,驾驶人郭某某、吴某某均存在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另外,吴某某还存在饮酒驾车违法行为。眼下清明节将至,城乡车流量、人流量增大,提醒广大市民驾车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无证驾驶、酒驾醉驾,安全出行,规范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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