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友 本报记者 梁盛贵
外出就餐享用美食,没想到吃出了钢丝球,这种郁闷的事情被市民曾先生遇到了。
2020年底的一个夜晚,曾先生和朋友到隆昌市中山路一家餐馆就餐。两人点了一份汤锅,正吃得尽兴,突然曾先生感觉嘴里有异物,磕到了牙,吐出来后发现竟然是钢丝球中的一截纲丝,这让他瞬间就没有食欲了。
曾先生立即找到服务员,服务员表示老板没在店内,第二天跟老板汇报后再协商处理。然而,第二天,曾先生并没有等来商家的电话。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付。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鼓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的规定,向消费者和商家宣传了处理消费投诉的相关法律法规。
最终,经过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当晚消费金额200余元,并另外赔偿1000元。
对此,隆昌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消费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消费凭证,以便权益受损时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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