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昌市法院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被执行人谌某采取执行强制措施,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王某和谌某婚后育有一子,因夫妻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2015年,王某诉至隆昌市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王某与谌某自愿离婚,婚生子谌某某由母亲王某抚养,谌某自2019年4月起在每月28日前支付婚生子生活费10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调解书生效后,谌某拒不支付抚养费。今年8月,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谌某在未经法院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从事公共卫生事务获得的劳务费的收款卡号,并将钱款取出拒绝归还。法院通知让谌某返还钱款,他表示钱已用完拒绝到法院处理,且态度恶劣,藐视法律权威。法院决定对谌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到达谌某家时,其妻表示,谌某到石燕桥卫生院办事去了。承办法官当机立断,带领一部分干警到卫生院找人,另安排两名干警在谌某家中留守,以防止其家属通风报信。由于处置及时,承办法官带领执行干警找到了谌某,将其强制带回法院。在法律的威严和执行措施的强力震慑下,谌某主动悔过自己的错误行为,端正了态度,承诺会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主动履行义务,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黄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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