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艳 记者 高波)6月2日,隆昌市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姜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2月,被告人姜某因个人爱好以饲养为目的,先后在成都市某小区李某(另案处理)处以350元、1400元价格购买缅甸蟒、网纹蟒各一条。随后又通过QQ联系网友“中国谨年”和一陌生男子以总价约4400元收购了黄金蟒、象牙蟒蛇各一条。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人姜某将其收购的4条蟒蛇先后3次在成都以总价7200元出售给罗某某、刘某某夫妇(另案处理),后被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姜某出售给罗某某、刘某某夫妇的网纹蟒、黄金蟒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其物种整体价值为5000元/条,缅甸蟒、象牙蟒为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整体价值为3万元/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属于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隆昌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姜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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