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艳梅) 6月1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内江市目前已安排15.87万元,用于164家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电费补贴。
今年2月16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对中小企业给予电费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明确从2月5日起,对内江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给予临时电费补贴。
据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省财政按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的基础上,按照市与县(市、区)财政的分担原则,市财政按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实际补贴额的20%补助市中区、东兴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按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实际补贴额的10%补助隆昌市、资中县和威远县,为支持企业抗击疫情、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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