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来,四川隆昌女子王英一直在为自己的“农技干部”身份问题申诉。
王英称,23年前,她参加了当地乡镇农技干部招聘考试,考试成绩排名进入了录用前政审、体检名次之中。考试后,承包农技站门市的她在农技站“上班”至2014年,后来没干了。然而,在参加这次考试约20年后,她在要求单位补缴养老保险时,到人社部门查阅档案才知道,自己“当时考上了未被录用”。于是,她多次向相关部门及镇政府反映,提出补录诉求。
对此,四川隆昌市人社局等多部门及石燕桥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王英当年未被录用,是因为当时考试后被人举报,三部门调查确认她不符合报考条件。近三年来,隆昌及内江相关部门先后多次调查,也确认其不符合条件,因此不能补录她。
当事人
23年前以为没考上
查档案时发现考上了
却未被录用
43岁的王英系隆昌人。她称,1994年7月,她开始在隆昌石燕桥镇农技站李市门市上班,直至2014年,期间主要是以承包门市的方式“上班”。2016年底,根据四川省人社厅2015年158号文件,她找到原李市镇(现已并入石燕桥镇)政府,提出由单位补缴养老保险。
“政府让我提供工资表和当时的记账凭证。”王英说,当时她在石燕桥镇找不到档案,到农业部门查找农技站往来账目,也没找到。“想到1997年参加了(乡镇农技干部招聘)考试,就去人社局查档案,结果发现我考了第12名却没走到(即招录)”。
据王英提供的从隆昌市人社局复印的乡镇农技干部招收通知、公布考试成绩通知等显示,1997年,隆昌招收16名乡镇农技干部,报名时间为10月21日至23日,考试时间为11月23日,她的考试成绩和另一人并列第12名。招收通知上还明确,录取系根据考试成绩,统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政审、体检对象,政审、体检不合格的缺额依次递补。
对此,王英称,考试后通知了她去体检,但体检当天有人带信,让她不去了。王英说,她当时不知自己考第12名,加上有人带信让她不去体检了,她便认为自己没考上。
发现自己当年“考上了”后,王英向相关部门反映,提出补录和补缴养老保险的诉求。通过人社部门答复,她了解到,自己当年考上后未被招录,是因考试后有人举报她不符合报考所需的“从事农技工作三年以上”要求。当时,隆昌三部门调查后,因她确实不符合条件,所以最终聘用的15人名单中没有她。
“而且,当时三个部门联合调查,也没有任何人通知我,我也不晓得这个事。如果当时他们通知了我,就应该有我签字认可。”王英称,她当时也不知道被举报的事,“没人找过我”。
报考疑云
同意她上班的副镇长去世
出“证明”的时任镇长
患老年痴呆
对于自己当年到底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从事农技工作三年以上”,王英有自己的看法。
她称,1994年7月高中毕业后,她开始在石燕桥镇李市门市上班。当时,因内江农校次年要招生,在门市上班的姐姐为了考农校,就找了分管副镇长代某某,同意她先去门市熟悉和上班,“以前都是口头同意就去了”。
王英的姐姐王某某,如今在石燕桥镇政府上班。4月13日,她告诉记者,因自己准备参加考试,当时就找了分管领导代某某。领导同意后,妹妹于1994年7月帮她守门市。“我是1995年9月去读的书,在那之前,她守(门市)的时间更多”。
另外,根据当年招考通知,报考需乡镇党委、政府同意报考的证明。对此,王英称,她当时向隆昌人事局提供了证明,证明是镇政府党政办出的,时任镇长唐某某签字,并加盖了镇党委公章。
据她提供的这份证明复印件显示,证明内容系石燕桥镇农技站王英于1994年7月参加农技站工作,同意她参加报考。证明落款为“石燕桥镇党委”,时间为1997年10月22日,唐某某“同意报考”的签名时间为1997年10月23日,石燕桥镇党委的印章盖在唐某某签名处。“原件应该在人事局,但我去查档案时没有。我手上就有个复印件,无意中(在家里)找出来的”。
王英认为,根据这份证明以及一份自己“承包申请”中有“工作三年来”的描述,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在她看来,相关部门调查后称她系姐姐去农校读书后,即1995年9月后才到农技站门市上班,这个答复并未说服她。“他们说我不够三年,但拿不出证据”。
此外,王英还提供了一份有代某某、赖某某和李某某签字,落款时间为2017年7月12日的证明。她称,赖、李二人当年分别在石燕桥镇农办、团委工作,这份证明是她当时为买保险找三人签的字,而代某某已在去年去世。
对此,记者先后电话联系上赖某某和李某某。问及王英的事,赖某某让记者“去单位问”,然后挂断电话。李某某则表示,证明是王英写好找他们签的字。“我签字只能证明她在那上过班,至于哪年到哪年上班,我记不起了。她哪年在那里上班的,我也不晓得”。
那么,时任镇长唐某某是否还能证明当年情况呢?隆昌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及石燕桥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唐某某已患老年痴呆。
此外,王英还提供了一份石燕桥镇农技站职工工资表。她称,这是从当年一起报考的未某某处拿到的,时间为1996年1月至2011年底之间,上面有盖章。政府部门却称是有人私下盖的章,系未某某自己造的,也不认可。
官方回应
当地人社局:
当年她被举报不符考录条件,
经查实未被录用
针对此事,隆昌市人社局副局长曾永建介绍,2017年3月,王英反映当年考录的事后,隆昌市人社局予以了答复。但王英不满意,后通过申请复查、复核等,目前三级信访已完结。经调查,当年考试后,有人举报她不符合考录条件,当时的纪委、人事局、农业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后,确认她不符合条件,取消了她的考录资格。
“原始调查中,举报了三人,另外的不符合的没录,该澄清的澄清了事实。”针对王英称当年调查未找过她,曾永建说,“据当时的调查人员反馈,去门市找过她本人,也告知了她结果的。当时的调查人员有一个重病,另外两个都见了面或电话了解过。当年的镇长我们也去找了,他已老年痴呆,不能回忆其他事了。”
曾永建称,王英提供的证人证言,相关部门都联系进行了了解。经过调查,王英当年被举报后,经查实不符合条件,便未被录用。她是1995年9月姐姐去内江读书后,时任分管副镇长代某某口头答应由她顶替姐姐上班。
“代某某去年因病去世了,(此前)我们找过他,原来(1997年)的调查组也找过他,他都说是在王英姐姐去读书后,才口头同意的。”曾永建表示,为此,王英提出的补录无法解决。目前的调查结论,结合了当年调查报告和如今的调查两方面因素。
那么,王英当年有唐某某签字“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等报考档案是否还在呢?曾永建未正面回应,称只有找档案馆,看能否查到。“该查的档案,包括在石燕桥翻她的工资表等,都查了”。
对于有唐某某签名的证明,曾永建表示,因唐某某已老年痴呆,不能证实。“时隔20年,现在我们晓得这个章应该是石燕桥盖的。至于哪个盖的,我们也不晓得”。
曾永建还说,王英所提供的工资表经石燕桥镇纪委调查,未某某说是伪造的,石燕桥镇政府对错误盖章的人如何处理是石燕桥的事。此外,王英提供的有代某某等三人签字的证明,是王英称要买保险,代某某等三人“做好事”签的字。
再次调查
其诉求无政策支持,
“那份证明的真伪无法查证”
对于王英称当年不知自己考了第12名一事,曾永建说,他们也找了司法局,对合理性等进行了评议。“从常理来说,于情于理不太可能。自己考了试,不可能不关心成绩。他父亲是大队书记,也不可能不关心子女前途、不去问下”。
“当年考了第12名,她会不清楚吗?这可能性有好大?”隆昌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也称,当年调查得出了结论,不然不可能不录她。这位负责人也证实唐某某已患老年痴呆,对于其他情况表示自己不清楚。
据石燕桥镇社会治理办副主任李映谷介绍,王英当年顶替姐姐在农技站门市上班后,当时可能和那个领导关系走得近点,领导个人签字盖章就允许她去参加了考试。但考上后因被人举报,经调查未录用她。
对于王英提供的工资表,李映谷称,这是王英看到未某某为买保险拿到的工资表,她拿到后加上自己名字仿造“添了一份”,然后盖了章。“(有唐某某签名的)那份证明,章应该是真的,签字应该也是真的。但肯定是摸清楚了,她确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才不补录她”。
石燕桥镇政府此前处理过王英反映问题的杨玉林称,王英反映问题源自未某某买养老保险“做了一些手脚”,把资料拿到党政办盖了章,王英借来看之后一直没还回去。他还说,在申请四川省社科院第三方“鉴定”后,隆昌又组织了专门的调查组,目前已经终结。“那份证明的真伪,唐某某也说不清楚,无法查证”。
隆昌市信访局副局长朱雷也回应称,王英的信访事项已三级终结,经过认真调查,她的信访诉求没有政策支持。对于唐某某签字的证明,朱雷表示,唐某某身体已不行了,所以证明有效还是无效,他们无可奉告。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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