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坚决惩治诬告陷害等行为,进一步激励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尽责担当的积极性,持续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近日,内江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3起诬告党员干部问题。分别是:
曹某诬告市法院某法官问题。2019年3月,内江市法院在审理曹某与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曹某数次在电话中辱骂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称法官是“土匪”“草包”等,诽谤一、二审承办法官和合议庭成员。同时,曹某还在庭审中无端指责合议庭成员在案件中枉法裁判,屡次喧闹法庭,不服从法庭指挥。2019年6月,曹某向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举报承办法官违法乱纪、收受对方当事人贿赂、接受其代理人吃请等问题。经查,曹某举报问题不属实。2019年12月,曹某受到行政拘留12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
蒋某诬告市直机关某领导干部问题。2018年5月,蒋某出于个人目的,为引起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视,实名举报内江市市直机关某领导干部收受贿赂。经查,蒋某举报问题不属实,调查中蒋某对其举报失实问题作了悔改和认错。综合考虑蒋某认错态度,内江市纪委监委对其歪曲事实、举报失实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陶某诬告隆昌市龙市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问题。陶某系隆昌市龙市镇某村外来人员,曾多次向镇村干部表达想进该村村委工作的想法,但因其不符合选举规定,故未能进入村委班子,因此与该村党支部书记产生矛盾。2018年3月,陶某举报该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等问题。经查,陶某举报问题不属实。隆昌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以惩贪治腐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查核信访举报,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对捏造事实、恶意举报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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