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享忠 记者 陈烨)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隆昌市严控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源头,主动出击,加大了对非法驯养、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2月6日,隆昌市森林公安执勤巡逻员联合内江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对农贸市场检查时发现一条线索——有养殖户未取得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批准从事青蛙养殖。
经初步调查,该养殖户是隆昌市某青蛙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在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检疫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隆昌市界市镇养殖青蛙(喂养青蛙200斤,约2300只)。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野生动物。
目前,有关部门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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