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袁亮)近日,隆昌市食药监局查处某超市酱油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案,并依法对该超市处以罚没款5010.8元。
2018年10月24日,隆昌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金鹅街道某连锁超市进行抽检,其中随机抽取到某品牌酱油,该酱油标签内容清晰表明:氨基酸态氮,计量单位:g/100ml,技术要求:≥0.70。但执法人员送检后的结果却显示,该酱油氨基酸态氮实测值为0.50,检验结论为氨基酸态氮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及其标准要求,为不合格。
经核实,该超市从龙市某酱油直销部购进被检酱油6瓶已售,购进单价为3.20元/瓶,销售价格5.00元/瓶,货值金额30.00元,违法所得10.80元。
该超市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之规定。
鉴于本案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酱油货值金额不足2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四川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隆昌市食药监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并罚款5000元。
延伸阅读:
氨基酸态氮是判定发酵产品如酱油、料酒、酿造醋等发酵程度的特性指标。
一般情况下,酿造酱油通过氨基酸态氮的含量可区别其等级,每百毫升的氨基酸态氮所含克数含量越高,酱油品质就越好,若酱油中氨基酸态氮小于0.40g/100ml,即表明该酱油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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