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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能人”帮忙办事 多名村民被骗数十万元

来源:内江日报 2017-06-08 04:06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高波

生活中,总有这么一些人,一旦遇上点事,就想着“找关系”处理,隆昌多名村民就因此栽了跟斗。他们被所谓的有过硬关系的“能人”诈骗共计30万余元。2017年3月22日,隆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和文某受到刑罚处罚。

老人误种罂粟被调查

儿媳花22万元找“能人”帮忙

家住隆昌县石燕桥镇的张大姐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妇女,她和丈夫在镇上做点小生意,夫妻二人结婚26年来关系一直不错。

然而,2015年9月,张大姐的公公突然被警方带走,她的生活被完全打乱了,而她却在“能人”的劝说下,不仅散尽家财,还与老公离了婚。

2015年的一天,张大姐的公公卢大爷在路边捡到一包罂粟种子,误认为是一包菜籽的他,将其种到了地里,之后便再没有管理。直到派出所的人发现后找上门来,他才知道自己种植的竟然是罂粟。民警铲除了卢大爷地里的这片罂粟,并将他带回了派出所调查。

接到派出所通知后,张大姐一家老小顿时慌了神,就在此时,张大姐突然想到了家里的一个同辈亲戚文某,他在村里是出了名的“能干人”,或许他能帮上忙。

张大姐联系上在外打工的文某后,文某称,这个事情,只有请自己的老板张某帮忙,张某家里背景十分深,这点小事情对于张某来说,只要给钱,那根本不算个事儿。

之后,张某也表示愿意帮忙。这让张大姐悬着的心立马就放下了。张某还向张大姐支招:让张大姐和自己的老公离婚,来撇清关系。

在张某的劝说下,张大姐和结婚26年的老公离了婚。张某还说,离婚只是第一步,要想保证全家人的安全,还需要一笔钱来“摆平”。

为此,在随后短短的一个月里,文某和张某以各种理由要求张大姐汇款。没有一点法律意识的张大姐,坚信不疑地给这个“背景深”的张某前后一共打去了22万余元。

多名村民

被二人诈骗30余万元

其实,卢大爷经警方调查后,并没有被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后,隆昌县人民法院审判长夏明华介绍,老人误种800颗罂粟,刚好达到起刑点,但还没有收成就被公安机关发现并铲除了,并没有危害结果。加之老人已70多岁高龄,又身患肺气肿等多种疾病,其本人对社会也没有危害性,故根据老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考虑,检察机关对老人作出了不起诉处理。

警方明明告知了处理意见,可张大姐为何还是上当了呢?原来,文某和张某告诉张大姐,虽然公安机关让卢大爷回家了,但是最终肯定还会对卢大爷进行处罚的,严重的会有14年的牢狱之灾,眼下唯一的办法,就是需要动用自己“强大的关系网”来帮助他们。

毫无法律意识的张大姐,没有选择相信警察,却对这个所谓“能人”深信不疑。

张大姐给了钱,以为事情已经完全“摆平”了。但突然有一天,卢大爷却让张大姐报警。

原来,在这之后,文某和张某得知卢大爷有7000元的存款,就以能够办理低保的名义让卢大爷把钱拿给他们。可所谓的低保并没有按照约定好的时间上卡,卢大爷找到文某,对方几次推诿后,卢大爷发现自己上当了。

报警后,张大姐才发现,不仅是自己的公公被骗,连自己之前打给张某和文某20多万元“办事钱”也是一个骗局。

隆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发现,不但张某的身份是假的,就连之前使用的名字也是假的。张某以能够帮助他人办理低保、“摆平”案件等为由,诈骗文某亲戚朋友1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30万余元。

文某知道老板骗人

仍助其欺骗亲友

2016年7月30日,文某和张某因涉嫌诈骗被隆昌县公安机关抓获。据悉,曾做过货运司机的文某,在2014年认识了战友的妻子,在云南做药材生意的张某。

二人相识后,张某便让文某去云南帮她开车。2015年年初的一天,张某向文某说,自己可以帮助文某的亲戚办理社保,声称自己有个当“大官”的哥哥。

对此,文某深信不疑,于是将张某介绍给了家里的亲戚。可是没过多久,很多亲戚都找到文某,称自己并没有按照约定收到社保金,气愤的文某找到张某,张某才不得不承认,自己说的一切都是假的。张某还向文某承诺,自己挣了钱就会像社保一样,每个月打钱给文某这些亲戚,而文某也默认了这个说法,继续帮助张某行骗。

直到事发被警方抓获后,文某才知道自己做了一件多么愚蠢的事情,不过文某内心再是悔恨,也无法弥补给亲友们造成的损失。而他也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判决:

二人共同犯罪均获刑

被告人张某,女,1972年出生,小学文化,自贡市富顺县人;被告人文某,男,1955年出生,小学文化,隆昌县人。

2017年1月10日,隆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犯诈骗罪,向隆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隆昌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3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文某谎称被告人张某的哥哥是政府高官或被告人张某是公务员等身份,以能够帮人办理云南的低保、医保和帮人找关系摆平涉嫌犯罪的案件等为由,骗取了被告人文某的战友和亲属等多人人民币30余万元,用于经营自己药材生意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30707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文某的辩护人提出文某应认定为从犯,经查明,本案的受害人均系文某的亲友和战友,受害人向文某求证其真实性,而文某明知张某是虚构的事实,还予以了肯定,致使受害人上当受骗,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故法院认为文某不宜认定为从犯。

为此,法院根据被告人张某、文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文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法院还责令二被告人退赔卢某等多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307074元。

法官点评:

“关系”靠不住,依法合规更可靠

本案中,文某和张某正是利用了部分老百姓遇事害怕,认为有钱有关系就能够解决一切事情的想法,来对他们进行诈骗。隆昌县人民法院审判长夏明华指出,伴随法制建设的加快,社会各种制度已经很健全,没有那么多空子可钻,更不是通过“找关系”不经正规程序就能办成事的,旁门左道是走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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