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韩沛
南宁市获得500万元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奖励;南宁市武鸣区在“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成效明显,获得500万元的资金奖励……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南宁市获得多项政策和资金倾斜支持。
南宁市五城区获自治区扶贫资金奖励
《通报》指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2019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扩大内需、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4个设区市、95个县(市、区)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
南宁市邕宁区、武鸣区、良庆区、兴宁区和青秀区上榜“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年度考核中认定为综合评价好的县(市、区)”。2020年自治区对上榜县(市、区)在分配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其中,南宁市邕宁区作为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获得400万元的资金奖励,南宁市武鸣区、良庆区、兴宁区、青秀区获得各300万元的资金奖励,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30元的标准增加对上述各县(市、区)的资金奖励[每县(市、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武鸣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获奖500万元
南宁市、桂林市、崇左市、贺州市因“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大气、流域(近海)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快、成效明显”,由2020年自治区在2020年度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其中,给予南宁市220万元的资金奖励。
自治区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在全区综合评价排名前4的设区市”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并在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中给予奖励,第4名南宁市获得200万元的资金奖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
南宁市武鸣区上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由2020年自治区在安排年度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给予500万元的资金奖励,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规划编制、乡村风貌提升、“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等方面工作。
南宁市获500万元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奖励
南宁市上榜“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本地区筹集就业补助资金等任务完成较好的设区市、县(市)”,获得500万元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奖励。
南宁市在“年度招商引资专项考评中”排名第一,获自治区65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补充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及10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同时,南宁市在“年度实际利用外资专项考评”中排名也是第一,获得自治区500万元资金奖励。
此外,南宁市还上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效较好的设区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设区市、县(市、区)”“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设区市”“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的设区市”等,获得自治区相应的政策和资金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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