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孙晓梅)11月2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青秀区、武鸣区、横县4个基层法院,分别对5起涉恶案件进行宣判,其中包括南宁市首起“套路贷”案。一审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分别判处黄杰军等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1个月至14年不等的刑罚。
以无抵押贷款为饵
实则实施“套路贷”
当天,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对南宁市首起“套路贷”案进行宣判。
2017年至2018年,为非法牟利,被告人黄杰军、陆崇扬、苏一凡、陆雪连等人,利用南宁市租阁亮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无抵押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吸引他人借款,并以“行规”“保证金”等为名,诱骗借款人签订空白、翻倍的虚高借据和房屋租赁合同。
同时,设置极易违约的条款,并以租金、押金等名义,将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账户,继而以“行规”等为由让借款人再取现交回,制造相对应的虚假银行走账流水。在借款人未按要求还款时,被告人便采取电话威胁、泼油漆、清房、诉讼、殴打等方式,迫使借款人偿还,或将房、车等抵押给被告人;或逼迫借款人搬离住处,或查封借款人房产等以取得借款人财产。
法院认为,黄杰军是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全面负责借款、催款;陆崇扬和苏一凡主要负责制作借条、和客户商谈、签订借款手续、带客户取现走账、催款;陆雪连主要负责记账、转款、发工资、起诉。在放款过程中,形成了以黄杰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在南宁市以上述“套路贷”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西乡塘区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黄杰军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5万元;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陆崇扬、苏一凡、陆雪连有期徒刑5年至12年不等的刑罚,并处30万元至43万元不等的罚金。
非法控制路边摊点
勒索流动摊贩钱财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当天宣判的是一起勒索流动摊贩钱款案。
南宁市仙葫开发区五合村广西中医药大学塞恩斯学院大门附近,有不少无照经营的流动摊贩,梁孟乐便预谋针对这些摊贩勒索钱款。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间,梁孟乐纠集、组织被告人苏中教、梁毅,在该学院大门口旁的路段私设摊点进行非法控制,要求进入该控制场所摆摊的摊贩缴纳“入场费”“卫生费”等名目的费用,如摊贩不从即施以纠缠、滋扰直至将摊贩驱离。
梁孟乐等3人以有组织的软暴力手段,向多名被害人勒索钱款,形成了以梁孟乐为固定的纠集者、首要分子,梁毅、苏中教为固定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一定区域内多次、长期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青秀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梁孟乐等3人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至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当天,还宣判了其他3起涉恶案件。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宁市两级法院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2018年1月23日至2019年11月28日,南宁市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56件3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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