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赵敏通讯员李兰霞)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唐村村民罗存等人伙同时任村委会主任李勇,以收取“过路费”名义,向承包土地种植香蕉的经营户索要钱财(本报11月30日A12版曾作报道)。12月27日,南宁市武鸣区法院公开宣判此案。
2015年以来,以被告人罗存、李勇为首,以被告人梁康、马瑞敏等人为重要成员的犯罪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假借村委名义,以修路为名,通过威胁、暴力等手段,对承包土地种植香蕉的经营户实施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破坏了当地及周边区域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武鸣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该犯罪达到三人以上实施三起犯罪,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恶势力”的认定,武鸣区法院认定以被告人罗存、李勇为首,以被告人梁康、马瑞敏等人为重要成员的犯罪团伙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被告人罗存、李勇等11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非法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2.9万元,数额较大;同时还指使、放任或者纵容同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罗存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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