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检察院供图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韦德深)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卢辉等17人为发泄不满,任意砍打、踩踏邻村村民种植的果树,拒不听从政府和公安人员劝阻,造成经济损失9.4万余元。此外,卢辉等人还伙同他人故意伤人。11月29日,由南宁市武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辉等17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在南宁市武鸣区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当天上午庭审开始后,一些被告人家属和受害村民纷纷赶来旁听。据南宁市武鸣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28日上午,武鸣区双桥镇镇南村波仙屯村民在本屯土地庙举行祭祀活动过程中,有村民提出组织人员去其认为与镇南村定测屯有纠纷的山岭毁坏定测屯种植的农作物。卢辉等17名波仙屯村民为发泄,各持镰刀、柴刀、锄头、棍棒任意砍打、踩踏定测屯村民种植在该处的果树,并且拒不听从前来处置事件的政府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的劝阻,最终造成经济损失9.4万余元。检方认为,卢辉等17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该村村民李兴革伙同他人故意打砸被该屯村民违法扣留在屯内的一辆车辆,造成经济损失7700元。卢辉、卢峰年还伙同他人持锄头、棍棒闯入镇南小学教室,将与卢峰年堂弟有矛盾的黄某某以及在旁劝阻的镇南小学老师罗某某打伤,致黄某某轻伤二级。检方认为,应当分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执行数罪并罚。
在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17名被告人,就案件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在近4个小时庭审中,17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鉴于案情复杂,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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