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新韬通讯员莫春华
近年来,随着交通事业的迅猛发展和私家车的不断增多,各类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交通事故处理也让人烦心。武鸣区法院将司法关口前移,设立2个交通巡回法庭,采取多种形式调解交通事故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法庭便民、利民、为民的窗口作用。
打好纠纷调解组合拳
去年11月的一个晚上,从青海省到武鸣区工作的伊某像往常一样,饭后坐在某停车场边的花圃休闲椅上休息。肇事司机黎某驾驶机动车驶向停车场。当时天色已晚,黎某未开启前照明灯,致使其所驾驶的车辆碰撞伊某后越过隔离花圃停在非机动车道上,伊某被撞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很快在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立案,当主办法官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却犯了难。伊某的父亲在青海,且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太好,无法到武鸣参加案件调解。为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巡回法庭的两名法官决定赶到青海省西宁市伊某父亲家中调解。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5天的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因伊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共计79万余元,由保险公司赔偿61万余元后,剩余的18万余元由黎某自愿承担赔偿责任。黎某当场付清了赔偿金额,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面对参与调解的当事人距离较远或行动不变的类似情况,法官们还采用通过网络进行远程调解的办法,帮助当事人高效参与调解。唐某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法官通过QQ完成了这次特殊的调解。
做好定纷止争助力者
在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中,法官不仅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扎实的业务能力定纷止争,还将司法温情倾注到每一起调解案件中。
在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中,黄某某驾驶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重型自卸货车从将军场石场路口左转驶入210国道往马山县方向行驶,谢某某持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沿210国道从马山县方向往武鸣县方向行驶。黄某某左转弯时没有注意避让直行的谢某某,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黄某某驾车逃逸,后被武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而谢某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后死亡。交通管理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巡回法庭的法官受理该案后,组织谢某某的妻子张某某与黄某某进行调解。张某某对黄某某肇事逃逸感到十分气愤,黄某某认为谢某某驾驶的车辆已经报废,也有责任,不愿意协商赔偿,第一次调解无疾而终。
为了促成纠纷调解,交通巡回法庭的韦法官分别做原告和被告的思想工作,逐步推进调解进程。经过前后8次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1万元,除已赔付的7万元外,余款24万元一次性结清。
武鸣区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将司法关口前移,形成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交通事故调解机制,给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带来了极大便利。仅今年1月23日,武鸣区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就调解了6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涉案标的近40万元。2016年,该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共调解案件248件,调解率达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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