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太感谢你们了!我打电话给被告N次都没效果,没想到寄诉状给你们才几天,他就给我还钱了。”8月17日,在大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前来领款的原告卢卫刚对法官连声感谢。
原告卢卫刚是武鸣县人。2014年11月22日,卢卫刚驾驶轿车途经大新县雷平镇时,与雷平镇人黄建明驾驶的卡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认定,卢卫刚负次要责任,黄建明负主要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经过协商,达成由黄建明赔偿卢卫刚23000元的协议。黄建明当时没那么多钱,只能给13000元,就立下一张欠条,写明因交通事故尚欠卢卫刚10000元,定于一个月内付清。但付款期限届满后,黄建明没有付款。卢卫刚多次打电话和发短信催黄建明付款,黄建明总找各种理由而拖延,有时甚至不接听电话。无奈之下,卢卫刚于今年8月初写诉状寄到大新法院,请求法院帮助追回这笔赔偿款。
大新法院立案庭收到卢卫刚的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原告距离较远,若按普通程序处理,将增加原告的诉讼成本。于是,法官在立案前到黄建明家做调解工作。黄建明承认欠款属实,但认为两地距离较远,原告不会来催款,所以想能拖就拖,现在经过法官教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愿意付款。次日,黄建明将10000元赔偿款存入大新法院履行款账户。之后,法官通知卢卫刚来领款。(梁东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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