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玮/制图
◎《南宁知名米粉店深陷“叉烧门”》后续
今报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阮善华
6月15日,时隔一年多,曾引发广泛关注的“问题叉烧”案(本报2014年2月9日曾作报道)尘埃落定。当天,南宁市兴宁区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了3起涉及南宁市石户桂林米粉店的食品罪案,打击面直指“问题叉烧”的生产、加工、销售及流通等各环节。据了解,石户米粉店在3个月内购进的“问题叉烧”就达到了6702斤,涉案金额12.5万余元。
当天,包括石户米粉股东徐丙华、黑作坊负责人陶昌醒等在内的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2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20万元至3万元不等。
案发
警方查获病死猪产业链
2014年1月17日,工商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路北一里431号房内,查获周明忠、李雄梅收购的并在切分的疑似病死猪猪肉1932斤,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路北一里247号房内,查获文某明(另案处理)收购的并由姚寿林、唐玉奎切分的疑似病死猪的猪肉1218斤。同时抓获被告人周明忠、李雄梅、姚寿林、唐玉奎。后经鉴定,从该两处查获的猪肉中均检出伪狂犬病毒、猪繁殖和呼吸综合症(蓝耳病)病毒核酸、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核酸及猪圆环病毒呈阳性。
经查,周明忠等人手中的这些病死猪肉,均来自于一名为卢华英的女子,但卢华英还不是这些猪肉的最终源头。卢华英落网后供认,她自2011年起即以每头猪20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分别从黎某强、张某庭、黄某京(均另案处理)在武鸣县南宁华侨投资区里建农场保民屯、巴朋屯经营的养猪场,收购了这些病死猪肉。
流向
“问题叉烧”进入粉店
2011年12月起,周明忠和文某明开始将这些猪肉转手卖给南宁市某熟食加工黑作坊。该黑作坊的涉案人员分别为陶昌醒、黄燕玲及陶国炎,一般由陶国炎开车将猪肉运回陶昌醒等人租住的屋内,共同加工制作成叉烧后再销售至南宁市石户桂林米粉店。
徐丙华是南宁市石户桂林米粉店的经营管理人,负责日常食材的采购。经鉴定,从2013年10月28日至2014年1月25日间,南宁市石户桂林米粉店共向陶昌醒处订购叉烧达6702斤,价值达12.5万余元。
宣判
9人均获刑泪洒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丙华、陶昌醒等8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卢华英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徐丙华、陶昌醒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陶国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黄燕玲、周明忠、卢华英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9万元;判处被告人李雄梅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姚寿林、唐玉奎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听到判决,李雄梅嚎啕大哭瘫软在地,她对法官说,“我认罪,我知道错了”。不过大多被告人不服判决,当庭表示要上诉,徐丙华称“量刑太重,要上诉”。
背后
固定证据
花了大力气
据了解,在以往的食品安全案件中,能定罪的往往只是现场查到的食品数量,因此在量刑上、查处上都有一定困难。那么,在“问题叉烧”案的判决结果背后,有什么是我们不知道的吗?主办法官表示,由于只能查到案发前3个月的进货量,因此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都在固定证据上花了大力气,法院也非常谨慎和重视,以致此案的审理跨度较长。而在量刑上,法院采用的是司法解释中的“长期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且数量达到10万以上的,可以适用有期徒刑3至7年的量刑”。
她认为此次判决的社会意义重大,这3个案子的判决,正充分表现出我们对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
问题叉烧的生产销售流向图
将病死猪肉加工制作成“问题叉烧”
熟食加工黑作坊 陶昌醒、黄燕玲、陶国炎
病死猪贩子 卢华英
以低价从武鸣两养猪场收购病死猪肉
二道贩子 周明忠、李雄梅、文某明
从卢华英手中收购病死猪肉,到南宁市人民路北一里切分
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订购使用“问题叉烧”
南宁市石户桂林米粉店经营管理人 徐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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