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罗利艳 何詠合)刚刚出狱的陈某,一心想着旁门左道赚钱花,竟萌发抢金店的想法。今年8月4日,陈某用电单车大锁砸烂朝阳路一金店玻璃柜,抢走两条金项链。第二天,陈某觉得事态严重,难逃心理压力,最终到公安机关自首。12月17日,兴宁区人民法院认定陈某犯抢夺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罚金1万元人民币。
陈某是上林县人,曾于2009年4月和2010年4月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及二年六个月。之后,他又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2日。
案底累累的陈某出狱之后仍不思悔改,一心想着旁门左道赚钱花。由于身无分文,陈某一直有抢金铺的想法。今年8月4日晚8时许,陈某来到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百盛西南商都步行街广场某珠宝店时,看到店内员工在开会,店铺柜台里有黄金,无人看守。陈某临时起意要抢金店。于是,他手拿电单车大锁悄悄进入店内砸烂玻璃柜,抓走两条金项链便仓皇逃跑。
抢夺得手后,陈某惶恐不安,不敢返回住所,辗转多处,最终在路边草地上睡着了。第二天醒后,陈某还是惴惴不安,觉得自己抢了金店,事情很严重。14个小时的心理煎熬让陈某幡然悔悟。下午2时许,陈某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经鉴定:陈某所抢的两条黄金链子总价为26240元。12月17日,兴宁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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